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确保现金三公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现金三公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现金三公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现金三公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现金三公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上级及现金三公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 现金三公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现金三公全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现金三公
国标代码:13122
在陕招生代码:8103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子午大道南段36#。
西咸校区:国家级西咸新区
太平校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草堂基地太平峪。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高新科技职业现金三公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网址: http://www.xht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现金三公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进行计划编制,综合评价办法制定及考生职业能力测试等。
第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四章 入学申请综合评价考核原则
第六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现金三公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 考生可选择在所属地地市或前往现金三公长安校区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各地市测试时间地点由现金三公招生办在2017年3月7日前通知,现金三公长安校区测试时间为2017年3月 11 日、12日,3月25日,26日。
第九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金三公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现金三公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条 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30%,面试占70%。主要从考生品质与学习态度,志向与兴趣爱好,文体艺术口才等特长、独立性和实践性及组织能力等诸方面对职业技能进行综合测试。
第十一条 现金三公于2017年4月1日前,将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报送省招生办。于2017年4月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现金三公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预录取学生于2017年4月7日至16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现金三公注册报到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金三公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