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及企业资助学生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具体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专门设立有新生奖励,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现金三公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