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普通文科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黄胀ɡ砜评嘧ㄒ狄来伟词、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帐趵嘧ㄒ、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按所在省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专业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十八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份文件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未完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撤回、或转为所在省其它类别招生计划、或认可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如认可统考成绩录。既」嬖蛉缦:考生文化和专业都要达到所在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且符合我校当前批次所公布招生专业的录取要求,按所在省认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总分600分进行折算)*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所在省统考成绩录。既」嬖虬此谑∫帐趵嘧ㄒ低兜倒嬖蛑葱。未明确投档规则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计算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按所在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未明确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生源省当年招生考试政策与本章程之规定有不一致的,按生源省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ㄊ、区),按该。ㄊ、区)制定的规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