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费收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