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已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网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四、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9q体育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七、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或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九、申请人报送科技处材料包括:① 用计算机填写的申请书一式3份(A4纸,左侧装订);② 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③ 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
十、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十二、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请科研秘书认真做好后期资助项目的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
联系人:杨帆 联系电话:8565372
电子邮箱:jdxmglk@163.com
科技处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