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平县一名高二学生在晚自习时被班主任叫出去谈话突然死亡,让人们再次意识到体罚教育的可怕。
据公安机关认定,范鹏飞是因摔跌导致颅脑损伤死亡,肇事教师柴某某涉嫌犯罪,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教师柴某某谈话期间与学生发生推搡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其实,在有关教育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已经越来越少了,但是仍有不少老师动辄 “动手动脚”,至于扭耳朵、打嘴巴、扇耳光,我想很多孩子都“领教过”。
当然,适当的惩诫是教育过程中所必需的。中国向来有“棍棒出孝子”的说法。惩诫的目的,不仅仅要教会一个人在社会上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更培养一种责任感,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如果说赏识教育可以培养学生自信自强的话,那么惩戒教育,则可以告诉学生,任何人都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这是文明社会中所有人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但是,惩诫教育的关键是要适度,尤其是体罚。因为,体罚可以说是惩戒教育中一种落后的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被认为限制了人的个性,影响了孩子的潜能发挥,严重的会导致学生心灵受到伤害,人格发生扭曲。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人文主义思想家和散文作家蒙田就曾大声疾呼:皮鞭的教育只会使心更加怯懦,或越发促其坚持邪恶。新《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