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第一次将职业教育单章(第六章)列出,体现出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由于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基础较弱,需要从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我们认为校企合作办学是其中一条捷径,企业与学校的优势互补,能够加快职业教育的步伐。所以建议国家对校企合作办学进行立法并出台大集团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扶持、倾斜政策。
一、校企合作办学立法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校企合作办学进行立法,对企业征收职业教育附加费,用此法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根本保证。以此来确保企业与企业,以及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同时为以下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1.对安排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其所发生的实习费用可直接进入企业成本,在税前列支。
2.对承担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劳务企业可减免其应缴的相应营业税。
二、出台大集团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扶持、倾斜政策
现在,大集团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除为本企业培养人才外,已经面向行业,走向社会。国家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倾斜。我们建议:
1.对兴办职业教育的大集团企业可实行减免教育附加费政策。
凡兴办职业院校的大集团企业可免缴所设立的职业教育附加费,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减免目前缴纳的教育附加费。
2.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其所发生的实习费用可直接进入企业成本,在税前列支;还可减免其应缴的相应营业税。
3.大集团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经费来源。
凡由大集团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其经费应列入相应同级地方财政预算,此费用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该企业应减免的教育附加费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直接划拨或受其委托由大集团企业直接划转给职业院校;二是不足部分应由同级地方财政部门用收缴的职业教育附加费补足。
4.大集团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人员编制
凡由大集团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其人员编制应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并按其兴办职业院校的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管理,但在用人政策上要区别于政府和行政部门主管的院校,给大集团企业兴办的职业院校留有一定的用人自主权,起到稳定教职员工队伍、加快发展壮大职业院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