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现金三公及各。ㄗ灾吻、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晃氖防嗫忌来伟从镂、外语、数学、文综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蝗绮环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ㄊ、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