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16000元/学年~1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1700元/学年。详情可登录http://cw.nfsysu.cn/ 查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我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详情可登录http://xg.nfsysu.cn/gzzd/查阅。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运飘
监督电话:020-61787331
传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wll@nfsys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真:020-61787333
学校网址:http://www.nfsys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sys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现金三公于2011年3月30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南方现金三公201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南方现金三公委托中山大学南方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