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贯彻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统考科目达到现金三公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业务课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数,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
对弄虚作假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考试相关费用
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的加试、专业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考生报考研究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八、培养费等收费标准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出成绩、出成果,我校试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评定按川美[2009]91号文件《四川美术现金三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未取得奖学金的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全额缴纳研究生培养费。
九、毕业与就业
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硕士学位。
毕业研究生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定向及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严格按合同规定回委托单位。
十、其它
1、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现行规定办理。
2、定向及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本简章如与当年现金三公规定不符,以现金三公规定为准。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四川美术现金三公校区
邮政编码:401331
电 话:023—65921056
传 真:023—65921055
电子邮箱:zhaoban@scf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