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校新增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博士和硕士学位研究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加快少数民族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金三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现金三公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
(一)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现金三公统一部署,各相关。ㄇ、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国家规定该计划的生源范围是西部12。ㄇ、市),海南。陆ㄉ璞,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该计划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经济、能源和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我校的生源范围和分省招生计划将于10月中旬根据现金三公下达的招生指标修定后予以公布,届时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
(四)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二、我校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我校的招生工作;
(二)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政审;
(三)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组织考试,完成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1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所有专业均接受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详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http://yjs.tust.edu.cn/jianzhang.asp)。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ㄇ、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入学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现金三公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