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
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⑵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⑶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⑷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英语一
1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均为笔试。
⑸初试成绩预计在2013年3月中旬公布。
2.复试:
复试工作预计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复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网站通知。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①中医诊断学;②方剂学),每门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五、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调剂基本分数要求的其它院校考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调剂复试(初试成绩公布后即可与我校研招办(0591-22861321)联系,具体要求请查看我校网站通知)。
六、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的规定。
七、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工作将在2013年5月中旬结束。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四类。
3.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非定向、自筹经费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复试阶段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入学注册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照《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预计在2013年9月上旬)。
九、在校学习期间待遇
1.学费:按国家计划和省教育厅资助计划录取者,免交学费。
自筹经费计划和委托培养计划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
2.硕士生在校期间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不含委培生)。
十、学制
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脱产。
十一、其他
1.上述要求如与现金三公2013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现金三公招生文件为准。
2.根据现金三公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