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入学考试及录取
(一)初试
1.准考证发放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现金三公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2)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全国统考,由现金三公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3)303数学三(满分150分,全国统考,由现金三公考试中心编制考试大纲)
4)431金融学综合(满分150分,招生单位自命题,由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公布于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二)复试
复试由我校研究生部负责具体实施。
1.我校将根据现金三公公布的“全国硕士研招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2.复试时,我校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说。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不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及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将在河北金融现金三公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七、招生类别及在校待遇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13年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缴纳7000元/年的学费。
(二)在校期间享受评奖评优待遇。奖助补的具体实施办法请查看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相关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代码:11420
学校网址:http://www.hbcf.edu.cn/
学校研究生部网址:http://jpkc.hbcf.edu.cn:8080/yjsb/
联系人及电话:0312-3338138赵老师
部门邮箱:hbcfyz@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恒祥北大街3188号河北金融现金三公研究生部(行政楼817室)
邮政编码:07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