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生计划及考试地点
招生计划:拟定12名(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考试地点:本所
五、考试方式及考试科目
1.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 2014年3月中下旬(以准考证标注时间为准)。
3.初试笔试科目: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英语(听说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课、英语由中国科现金三公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我所命题。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不少于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本所考试前通知相关考生。
5.初试完毕后进行复试,主要进行英语听说测试、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思想品德考核。
六、录取和入学注册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或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初试成绩达不到规定的分数线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被录取的考生应在本所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本所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无故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及待遇
我所201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改革,对新入学的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八、学习年限
我所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九、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现金三公《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就业
非定向博士毕业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十一、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2014年硕博连读生考核和录取按照我所有关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4.以上内容若有变动,以2014年全国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