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年不出国的学生,将执行我院同专业的收费标准。
七、我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有: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符合条件且无法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的贫困生申请办理;
(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四)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
(六)现金三公奖学金(最高1000元/年·人);
(七)现金三公“一分钱”基金会助学金;
(八)现金三公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在广西二本线以上,且名列我院理工类前十五名、文史类前五名的广西新生,现金三公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
(九)现金三公华都奖学金;
(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可以向现金三公申请卧具补助。
八、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现金三公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现金三公《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
九、颁发经现金三公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广西建设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毕业证书。
十、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就业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