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现金三公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现金三公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现金三公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现金三公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现金三公校园网主页上亦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九条 现金三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编:330100;招生咨询电话:0791-87600946;传真电话:0791-87600938。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现金三公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