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2500元,艺术类、建筑类每生每年13000元(以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的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国家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现金三公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现金三公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挂钩。奖励给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以安排在校内外进行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 部门:广州东华职业现金三公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督办公室
联系人:曾桂兴,监督电话:020-87477635
传真:020-87475139转827
电子邮箱:zgxedu@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总机:020—87475139转808
招生办电话:020-87470138
传 真:020-87475139转880
电子邮箱:gzdh201103@126.com
现金三公网址:http://www.gzdhx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东华职业现金三公于2014年3月19日由院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现金三公2014年度专科(高职)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省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现金三公委托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