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首都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首都师范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为2-4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硕士、翻译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和工程硕士学制一般为3年;教育硕士学制一般为2年。
被录取的新生如需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后一周之内,经本人申请、招生院系和导师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入学报到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报考时不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倚2怀械T鹑。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