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泊锏奖臼”究、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A志愿)填报我校者优先录取。考生一经录。晌倚7⒏既⊥ㄖ榈叫1ǖ,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将坚决予以清退。
第十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一条 对考生的选考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
第十二条 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设招收非第一志愿(A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蛔畹吐既》质咭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缶杂⒂镂谝煌庥锇才沤萄。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公布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西安培华现金三公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以上条款如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5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培华励志之星奖学金”、“培华奖学金”、“力学奖学金”及“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咨询电话:029-85680000 传真:029-85680001
官方网址:www.peihua.cn 咨询QQ: 800002210
邮箱: zhaoban@peihu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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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安培华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