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现金三公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加强管理
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问责。
强化队伍建设和保密管理。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考务和安全保密工作,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关键岗位要双岗双责,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梳理排查近年来成人高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成人高考全过程的保密安全。
按照现金三公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出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加强考风考纪管理,把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械”、“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三个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助考”犯罪活动,为考生创造公平、安宁的考试环境。继续加强诚信考试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采取积极措施,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的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对违规考生和违纪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未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与成人高校联合设立函授站(点)、组织生源、受理报名。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名义进行非学历教育招生虚假宣传,严禁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和办学,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市(行署)、省农垦总局招考办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自觉遵守招生考试纪律,认真执行各项招生考试政策,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省招考办监督电话为:0451-82376016。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本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进行招生宣传,合理组织生源,教育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现金三公令第33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现金三公令第36号)进行处理。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