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现金三公《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6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60276922 022-60276923 022-60276652
学校网址:http://www.tjyzh.cn
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 60276683
附一:
2016年护理(专业)春季高考专业考试考核办法
护理专业是我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全国各医疗机构均缺乏护理人才,尤其是专科化护理人才更加紧缺,为了缓解专科护理人才的缺口,将进行专门护理人才的培养,因此选拔具有一定护理知识的考生是选拔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我校春季高考护理专业招生录取依据之一。根据我校《2016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8日。
报名地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地址:河西区柳林路14号(95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报名时携带春季高考考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学校(能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开具的中职护理、助产专业学历证明或毕业证或护士资格证、相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办理专业考试准考证。
二、考核时间:2016年4月10日。
专业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三、专业考试:
以2016年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采用笔试方式考核;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50分。
四、考核成绩的公布: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计入总成绩参与录取。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通过校园网或电话查询。
五、报考护理(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报考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参加专业考试。
注:本考核办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报市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