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州一私立高中的校规堪称严峻而奇葩。从“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到“私自离校要交10000元保证金”,凡此种种,让人大跌眼镜。面对质疑,校方以“男女授受不亲”或“仿效名校”的堂皇理由塞责,更使舆论哗然。
校规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因其约束性和指导性,可以规范一校师生的语言和行为,根本宗旨在于为师生营造和谐、理性、文明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从本质上说,校规属于一种共同契约,即约定双方在自由、平等、独立的前提下形成某种价值共识和行为准则。这种约定是现代社会形态中“法”的基本雏形,也是国家倡导“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理论来源之一。而我们在福州这所学校身上,看到的是一种明显的倒退。就男女生交往而言,以“初恋”为由而干脆阻断“直接交流”,这种做法,让人很难想象今后男女生或“老死不相往来”或“间接交流”,究竟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校园生态。
实际上,类似“男女生距离不得小于60公分”等规定事后无不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管理者是否考虑过:孩子将来的人际交往怎么培养;孩子的爱情观、恋爱观是否一“禁”就天下大吉了?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来说,孩子合理的心理诉求若得不到应有的满足,他们就会寻求其他解决途径,往往会引发逆反抗拒、心理变态、极端暴力等负面后果。所以,有经验的管理者都明白“禁不如疏”的道理。至于“男女授受不亲”等托辞,那是封建时代下特定制度、习俗、伦理的产物,早已不符合今天的现实,只会徒增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