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遵守现金三公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文理科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各专业的录取。现金三公分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生的考试总成绩=高中会考(学考)成绩折合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含素质特长考核分),总分为600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率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从后续名单中按专业招生计划数 1:5的比率择优确定备录考生名单(包含序号),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对本人的拟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选择我院的拟录取考生即为我院录取新生,由现金三公统一办理后续录取手续。
一轮录取结束后,现金三公按各专业录取缺额数1:1的比率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进行下一轮选择确认。只要现金三公某专业尚有缺额计划同时该专业还有备录考生,则该专业的录取循环持续进行,直至录取结束。
第二十条 同分考生的排序。当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作为确定依据,高者列前;若仍无法区分的,则以会考(学考)高等级作为确定依据,高等级多者列前。
第二十一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凡被我院拟录取和备录取的考生在本院招生网站予以公布;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控,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按现金三公第3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现金三公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 现金三公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学费,各专业分别为:电信服务与管理7500元/年、快递运营管理6000元/年、通信系统运行管理66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山阴路474号浙江邮电职业技术现金三公
邮政编码:312016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53348、88052795、88313375
学校网址:http://www.zptc.cn/
招生网站: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确事宜由现金三公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