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职业现金三公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现金三公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金三公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畅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立交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保证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特制定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实施原则
现金三公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阳光工程”“,实行招考分离,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保证
(一)现金三公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现金三公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三)现金三公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现金三公招生就业处总体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现金三公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名、招生宣传、单独招生的各项考试与测试、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四、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已参加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考生和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包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考生。
(二)已参加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报名,免试入学:
1、在现金三公、人社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或个人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奖)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2、在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一等奖或个人二等奖以上(包括二等奖)的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属于以上免试范围的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来我院审核,经现金三公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