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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仁爱现金三公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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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大学仁爱现金三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现金三公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大学仁爱现金三公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现金三公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依据《天津大学仁爱现金三公学生管理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奖学金的设立

一、学校设有特优新生奖学金

①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前100名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罂苫竦锰赜判律毖Ы5万元;

②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分数线(即一批本科线)的应届考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入:罂苫竦锰赜判律毖Ы2万元;

③符合以上两项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奖励。

二、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等三十余种。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最高奖励1.5万元/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大学仁爱现金三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现金三公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仁爱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www.tjrac.edu.cn             E-mail:zs@tjrac.edu.cn

电话:022—68579988   27406638/9(录取期间开通)

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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