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现金三公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省招生网站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亦可电话咨询。
第四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十一条 现金三公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2000-4000元/年)。
第十三条 现金三公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用于专项资助特困生。每学期从特困生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按一定标准、程序发放给特困生。
第十四条 现金三公积极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为特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并协助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现金三公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即行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现金三公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