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现金三公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现金三公“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七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ㄗ灾吻、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2016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簧柚驹讣恫詈妥ㄒ导恫。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
(1) 首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
(2) 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区、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十一条 生源所在。ㄗ灾吻、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现金三公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但鉴于部分专业的实际情况,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限制(专业体检受限专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zsb.nepu.edu.cn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ㄗ灾吻┱猩旃易橹淖ㄒ悼际裕ㄊ⊥晨迹┖细裰な椋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ㄗ灾吻┱猩旃一ǖ囊帐趵啾究坡既】刂品质撸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
(4)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
(5)对于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按乐件顺序录取。首先录取投档考生中各乐件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录取各乐件专业成绩排名第二的考生,以此类推。若乐件种类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下列乐件顺序依次录。憾胡、琵琶、扬琴、中阮、唢呐、古筝、竹笛、笙(键笙优先)、柳琴、民族打击乐、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小提琴、长笛、单簧管、圆号、长号、小号、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电贝司、电吉他、西洋打击乐、萨克斯。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二十七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是4000-6000元/生/学年,体育、艺术类专业最高不超过9000元/生/学年,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教育厅三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4671,0459-6504674,6503662;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现金三公、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