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通知。
2.初试科目
第一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第一天下午:外国语
第二天上午:业务课一 第二天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4.初试有效证件: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12月中旬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5.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二)复试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学历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1.复试合格分数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和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现金三公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复试时间: 2017年4月上旬左右。
3.复试内容: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4.复试形式: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将在现金三公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
5.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法学、非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可以不加试)。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渲斜既宋纳缈评嘧ㄒ笛芯可,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前与学校研招办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审查。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现金三公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管理”网发布的信息。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的体检参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九、录取
(一)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专业课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猩ノ徊怀械T鹑。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学术型7000元/生.年;工程硕士(化学工程)9000元/生.年;专业学位13000元/生.年。
奖助项目 | 获奖参考比例 | 奖励金额 | 备注 | |||
国家助学金 | 100% | 6000元/年 |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 | |||
国家奖学金 | 重庆市教委核定 | 20000元/年 | 原则上研三学生可申请 | |||
新生奖学金 | 100% | 学 术 学 位 | 一等9000 | 专 业 硕 士 | 一等12000 | 根据志愿填报及考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序确定等级。一、二等奖获得者须为第一志愿报考者。会计、化学工程专硕和MBA奖助办法参照培养单位制定政策执行。 |
二等8000 | 二等11000 | |||||
三等7000 | 三等10000 | |||||
学业奖学金 | 85% | 学术一等10000,二等8000三等4000. 专硕一等12000,二等9000,三等6000 | 获奖等级及比例参照培养单位相关细则规定执行。会计、化学工程专硕和MBA奖助办法另定。 | |||
研究生创新型项目 | 10% | 5000-10000元 | 学生自主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校级项目经费5000元,市级项目经费10000元。 | |||
境外学习奖学金 | 5000-30000元 | 自主申请,统一考核,择优推荐 | ||||
校长荣誉奖 | 10000元 | |||||
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 | 500-5000元 | 研究生参加重庆市及全国学科竞赛取得成绩后,研究生院根据获奖级别给予500-5000元奖励。 | ||||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 | 30% | 3000-8000元/年 | ||||
优秀硕士论文奖 | 10% | 1000元-2000元/篇 | 校级1000元,市级2000元 | |||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 10%-20% | 按照学校科研文件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 ||||
研究生临时困难 补助 | 500-2000元 | 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研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 ||||
研究生考博 | 1500元/人 |
表中各类助学金主要面向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周末授课班)评。姥∠冈蛞匝O喙匚募及通知为准。
会计、化学工程专硕和MBA奖助办法参照培养单位制定政策执行。
表中具体内容如有调整,以学校更新通知为准。
十一、其他
(一)根据现金三公规定,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现金三公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2怀械T鹑。
(三)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根据现金三公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初试复试参考书及招生现金三公(机构、中心)联系方式等信息请登录http://grs.ctbu.edu.cn/的“招生管理”栏目查询《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培养单位及联系方式一览表》和《重庆工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本简章内容如遇与国家和现金三公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现金三公的文件为准。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吴老师、简老师
电话:023-62769491传真:023-62769448
网址:http://grs.ctbu.edu.cn/
电子邮箱:yzhb@c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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