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现金三公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现金三公、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等)、体育类、“3+证书”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 100%-120%以内,现金三公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广东省文科类和理科类,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体育类使用广东省音乐、美术、体育统考成绩,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艺术类、体育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 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 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 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嘉倚N目评、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嘉倚C朗趵、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诘谝蛔ㄒ抵驹付盥那榭鱿,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来卫嗤。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政策,具体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现金三公招生工作接受现金三公纪检监察处的监督,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6-3782735
传 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 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uodingpoly.cn
招生网址:http://zs.luodingpol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现金三公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授权罗定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