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本工作岗位有身体素质要求,请男生身高1.68米以下、女生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有关专业对考生视觉方面的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14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现金三公审计监察处
联系人:余忠信
监督电话:0769-23306026
传真:0769-23306846
电子邮箱:dzsjjcc@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3306889
传 真:0769-23306887
电子邮箱:zsb@dg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dg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dg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莞职业技术现金三公2017年专科(高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莞职业技术现金三公委托东莞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