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考普〔2016〕28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现金三公、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单独招生工作要求和安排,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数据组、纪检监察组。凡属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招生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的上报、落实等工作,完成单独招生工作的录取工作、备案等工作。
2.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统计和报送。
3.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并取得报名号的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现金三公有关规定。
(三)体检要求按照现金三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色盲、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质、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报考。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招生专业 | 普招计划数 | 对口招生计划数 | 备注 |
物业管理 | 待定 | 待定 | |
园林技术 | 待定 | 待定 | |
社会工作 | 待定 | 待定 | |
民政管理 | 待定 | 待定 | |
人力资源管理 | 待定 | 待定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待定 | 待定 |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待定 | 待定 |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待定 | 待定 | |
学前教育 | 待定 | 待定 | |
护理 | 待定 | 待定 | |
康复治疗技术 | 待定 | 待定 | |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 | 待定 | 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