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 考试方式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考试(300分)+综合测试(200分),满分500分。
2、中职、特长考生:文化考试(300分)+综合测试(200分),满分500分。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试题分普高类和中职类,由现金三公组织考试及评卷。根据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根据学生类型,对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测试分学生类型划定权重,标准如下:
类别 | 文化考试 | 综合测试 | 特长测试 |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
普通类 | 24% | 16% | 20% | 40% | / |
24% | 20% | 16% | |||
中职类 | 30% | 18% | 12% | 40% | / |
特长类 | 36% | 12% | 12% | / | 40% |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期 | 时间 | 科 目 |
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 | 9:00-11:30 | 文化考试 |
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 | 13:00-18:00 | 综合测试 |
特长测试 |
注:考试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华创路1号 四川现代职业现金三公。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着重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特长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2、中职考生:着重测试专业基本技能,按照相关中职类别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3、艺体、特长类考生:根据考生所报类型,着重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相同待遇,不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学校严格执行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录取专业按招生专业中报考学生录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同分段考生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既」讨腥舫鱿址掷嗉苹、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主要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免试,学生须填写《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除设有国家各种奖、助学金外,也提供校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贫困学生助学岗位等多项资助,另外,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现代职业现金三公招生与就业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学校网址:http://www.scmvc.cn
2.咨询电话:028-85879393、85879392
3.传真:028-85877005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