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六条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七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50分 | 2018年3月17日至18日(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 |
数学(文/理) | 150分 | |||
英语 | 150分 | |||
技术科目测试 | 信息技术 | 150分 |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文化素质测试 | 语文 | 1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上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 |
数学 | 100分 | |||
英语 | 100分 | |||
职业技能测试 | 专业综合理论 | 200分 | 2018年3月17日下午 (详见准考证) | 区县考点(详见准考证) |
专业技能 | 250分 | 2018年3月24日至25日 (详见准考证) | 考点院校(详见准考证) |
第十八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现金三公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九条 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在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入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