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待定,按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待定,按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120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前3学年本校就读,学费每生每年17000元,第4学年如出国就读,学费按外方标准执行,本校不收费,如不出国就读,学费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取。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标准及费用与普通学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办学地址与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
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
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学校网址:石家庄现金三公-http://www.sjzc.edu.cn
石家庄现金三公学生工作部-http://xsc.sjzc.edu.cn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石家庄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