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现金三公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现金三公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年;艺术(理论)类专业8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现金三公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3.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3000元。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400元、200元。5.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汕头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联系人:夏晓忠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传真:0754-83582500 电子邮箱:szyjcs@126.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 现金三公网址:http://www.st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t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现金三公于2018年1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现金三公2018年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现金三公委托汕头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