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如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考生生源地河海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备菸倚U猩鲁讨械墓娑ㄈ范既∽ㄒ。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电话:025-83786255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