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请考生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等,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xz.edu.cn/
招生网址:http://xzzs.zjnu.edu.cn/
联系电话:13957979992 传真:0579-82291190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迎宾大道3388号浙江师范大学行知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邮编:321100。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师范大学行知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