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二十四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现金三公规定的期限内到现金三公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现金三公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现金三公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现金三公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20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现金三公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现金三公面向2019级新生设立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项具体设置如下:
1.浙江省内:高考成绩达到一段线者奖励5万元/人,一段线下10分及以内者奖励2万元/人,居所录取专业前2%者(含中职生)奖励5千元/人,高考成绩居所录取专业前8%者(含中职生)奖励2千元/人。
2.浙江省外:高考成绩超过生源地当年重点分数线(或自主招生线、一段线、高分优先投档线等)30分及以上者奖励5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者奖励2万元/人,达到重点分数线下10分以内奖励5千元/人,在所在省份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0%者奖励2千元/人。
注:新生入学奖学金不重复发放,符合其中两项(含)以上者,按就高原则发放。发放办法由现金三公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现金三公联系方式:
现金三公官网:http://www.shufe-zj.edu.cn
现金三公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现金三公招生微信公众号:shufe-zjzs
咨询电话:0579—82166011;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电子邮件:zsb_shczj@126.com;邮编:321013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现金三公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