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现金三公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现金三公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现金三公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现金三公纪检、监察部门对现金三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现金三公提出申请,经现金三公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现金三公按照现金三公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现金三公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现金三公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现金三公解释。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