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奖助学贷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设有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现金三公: 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y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曾老师
监督电话:0753-2186885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现金三公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嘉应现金三公授权嘉应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ㄇ┑墓娑ú灰恢,则以国家和各。ㄇ┑墓娑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