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文理类专业5250-6410元,艺术类专业10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一)国家奖学金:现金三公设有国家财政部、现金三公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贫困等级每人每年分别为4000、3000 、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现金三公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二)现金三公奖助学金:
1、为2019年录取入学成绩优秀的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
2、对广东省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2500元/人。
3、现金三公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学校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勤工助学:
现金三公设有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其中广州校区每个岗位每月勤工俭学津贴20.3元/小时、清远校区14元/小时,按月计发。
(四)国家助学贷款
现金三公设有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可在学校或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若旋
监督电话:020-37198566
传 真:020-37198555
电子邮箱:adminnh@126.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1888(8条线)
传 真:020-87732281
电子邮箱:nhgs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hi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eb.nhic.edu.cn/cms/zsb/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东南华工商职业现金三公授权广东南华工商职业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