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现金三公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年;艺术(理论)类专业80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
3.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3000元。
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400元、200元。
5.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夏晓忠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传真:0754-83582500
电子邮箱:szyjcs@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t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授权汕头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