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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0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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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ㄖ毕绞、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ㄖ毕绞、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缶杂⒂镂谝煌庥锇才沤萄。

第十四条  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四川大学匹兹堡现金三公,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笾辉市碓谄プ缺は纸鹑谏昵胱ㄒ。

第十六条  护理学专业入:蟛荒茏ㄒ。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现金三公令第41号)文件精神,根据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笙蜓ぷ鞑可昵氚炖泶、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四川大学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強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现金三公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现金三公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现金三公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现金三公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询邮箱: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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