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 元(宁价费【2003】269号)。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新生入学须知资助政策文件。
第三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邮政编码:211135
招生咨询电话:025-84120820、84170899
招生传真:025-84170687
电子信箱:800081589@b.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4190109
招生监督邮箱:05025@nim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www.nimt.edu.cn/website/enrollment/index.jsp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现金三公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现金三公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