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根据现金三公和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ㄗ灾吻、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原则上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ㄈ绯鱿滞兜党杉ㄏ嗤,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峦,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钗梗灰来卫嗤。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ㄈ绯鱿滞兜党杉ㄏ嗤,按位次由高到低录。,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钗梗灰来卫嗤。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ㄈ绯鱿滞兜党杉ㄏ嗤,按位次由高到低录。,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钗梗灰来卫嗤。
4、单独考试招生和中职对口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单独/对口招生简章。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贷政策
第十条 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的详细信息具体见2020年我校招生简章。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可获得由现金三公电子注册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ㄗ灾吻└呖颊猩策调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将根据有关。ㄗ灾吻┱猩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