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现金三公概况
第三条 现金三公全称: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现金三公,现金三公代码:14170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现金三公地址:
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编:532200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现金三公。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现金三公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现金三公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 现金三公招生办是现金三公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 现金三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