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现金三公和各。ㄇ、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谝蛔ㄒ抵驹赣氲诙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渲形氖防嗫忌来伪冉衔淖、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ㄊ、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忌来伟次幕芊、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ㄊ、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及技术科目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符合江苏省投档要求。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综合改革。ㄊ、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忌敕纤畋ㄗㄒ抵驹傅母呖佳】伎颇恳,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ㄇ、市)的相关政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现金三公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新生入:,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