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 现金三公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将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所属现金三公按大类培养,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属专业大类中选择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科大类和专业分流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学生转专业按照《天津天狮现金三公在校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天狮现金三公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天狮现金三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高职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天狮现金三公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天狮现金三公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现金三公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天津天狮现金三公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天狮现金三公有关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天狮现金三公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天津天狮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报考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tianshi.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tianshi.edu.cn/zsw.htm
联系电话:022—82113117;022—82136122
监督电话:022—82133772
招生办公室E-mail:tianshizhaoban@126.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天狮招生
现金三公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翠亨路128号
邮政编码: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