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现金三公“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现金三公、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现金三公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闽南科技现金三公(国标代码:12992),2001年由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共同举办,是福建省首批设立的独立现金三公,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现金三公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邮编:36230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收费标准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ㄇ、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现金三公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