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上报厦门市教育局及厦门市发改委,并学校公示后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
6人间空调住宿费1980元/生.学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7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学生毕业离校前结清。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现金三公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现金三公官网招生频道(http://www.ny2000.com)和招生办公众号;
3、各。ㄗ灾吻、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登录我院官方网站及我院招生办公众号查阅我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396
网址:www.ny2000.com 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1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